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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拘留有病的人这样合理吗

公安刑事拘留有病的人这样合理吗

公安刑事拘留有病的人这样合理吗
公安刑事拘留有病的人这样合理吗
1、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根据案件情况有权不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这是合理的。
2、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  所以就是37天。如果在此期限内不予批捕,到期后公安机关根据侦查情况,依法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直接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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