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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主体变更后的责任

承包土地主体变更后的责任

承包土地主体变更后的责任
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为拍卖、招标、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人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投资者权益(股权),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此外,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


其实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也就是在国土资源部的统筹规划之下,民众使用土地都要依法遵守国家制定的各种程序并且要符合条件,所有的针对土地使用的管理方法都是非常的科学的,不管是通过行政管理还是经济上的收费措施,都体现了我国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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