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的自认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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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是否构成诉讼中的自认?
在法院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不构成自认。在调解中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是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做出的让步,根据法律规定,在调解以及和解的过程中做出的妥协,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能在诉讼中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7wkx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