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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律师我俩结婚不到两年,他家又不愿意给一毛钱,我就这么离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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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配上,就是夫妻两方有平等地分配共有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受共有债务的义务。
二、照看娃儿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看”,既能够在财产份额上予以女方适当多分,也能够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屋,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配共有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有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配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有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配时,要尽量需要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事实上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平等原则,按离婚时的事实上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四、予以赔偿原则
依第四十条的限定“一方因抚育娃儿、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此条限定是指依法分配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赔偿是从分配后的财产中支付,分配的财产不够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看无犯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犯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配照看无犯错方,及对无犯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事实上操作分别,无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可否认可此项分配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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