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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入要扣减劳务分包吗

应税收入要扣减劳务分包吗

应税收入要扣减劳务分包吗
股权回购少计应税收入

股权回购,是股份制企业为了增强对企业的控制权,减少现金分红压力或为了符合企业上市条件等采取回购原股东所持有股份,是个人股权转让的一种较特殊形式。


1、资本公积部分形成的每股收益,从收购价扣除,少计应税收入。


某非上市技术公司2008年对原自然人股东,进行股权回购,回购价每股2.71元,股权增值应为每股1.71元,应按每股扣缴个人所得税0.342元。但是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仅按每股增值1.3元进行扣税,对每股收益中包含的资本公积金未按规定扣税,企业解释为税法规定资本公积形成的个人股本不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明,“国税发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非上市公司形成资本公积无论转增股本还是作价转让,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以误读税收政策为幌子,偷逃国家税款。


2、股权回购过程中支付的其他对价未计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回购除应支付每股收益的现金对价外,企业为了更快地实现回购计划,往往采取多种形式的对价补偿,来实现回购,目前较为普遍的形式是支付补偿利息。如上述案例中,该企业按股权原值支付5年的补偿利息,但是企业将这块补偿计入财务费用,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个人股权转让后偷税行为,小编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介绍了四种偷税行为,这些偷税行为都暴露了我国纳税人普遍纳税意识不高的问题,我国的税务机关要从以上者四个方面严查偷税行为,要大力宣传我国的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还要完善我国的税务登记制度,以减少制度上的缺口,以逐步减少偷税行为,保障我国的经济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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