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 法律
- 关注:2.1W次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七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你可以到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话,领取光荣证之后是可以得到奖励费的。-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5ej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