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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七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你可以到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话,领取光荣证之后是可以得到奖励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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