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般怎么规定的 法律 关注:2.34W次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般怎么规定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标签: 婚姻家庭 上海市 子女抚养 人口 条例 计划生育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wzx0z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