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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协商

认罪协商

认罪协商
认罪协商

认罪协商为刑事程序中被告与检察官所达成的一种协议。透过认罪协商机制,使被告有机会选择遭到起诉的罪名,通常会较原先所受的指控为低,亦即所谓的“控诉协商”;亦或是以相同的罪名起诉,但是得以获得较原先所可能遭到求处的刑期为低之刑期,亦即所谓的“量刑协商”。借由认罪协商的机制,被告可以避免以原先被指控较为严重的罪名在法庭上遭到定罪的风险。


大家可能会觉得有些难以理解。举个例子,比如说被告方的罪行是属于贪污,挪用公款等多种罪行,那检察机关会和被告方在协商以后按照挪用公款罪进行定罪,检察机关会向人民法院请求驳回贪污罪,这就是属于罪数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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