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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企业遗失劳动合同的风险

诉讼实践上,有一条定律基本成立,“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另外一条“规定”,即签订了合同因保管不善而遗失的,基本上也需要双倍工资。除非诉讼中员工比较配合,承认签订过合同,或单位有确切的证明确曾签过,比如合同文本签收单,否则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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