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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对的证据

变更抚养权对的证据

变更抚养权对的证据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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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一)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二)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需要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的话,此时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变更的。毕竟在一方要求变更的同时,另一方并不见得就会同意。所以往往会闹上法院,这个时候自然就会对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作出审查,符合规定的才会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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