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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立案不抗诉怎么办

检察院不立案不抗诉怎么办

检察院不立案不抗诉怎么办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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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

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映。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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