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土地变更打官司

土地变更打官司

土地变更打官司
租赁房变更官司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 原承租人的配偶;   (2) 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屋情况);   (3) 原承租人的父母。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vpor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