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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91年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1991年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1991年计划生育政策
在广东省2016年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
新修正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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