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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

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

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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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财产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三大类别:动产、不动产及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流程如下:1、提供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准备的材料 2、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3、优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 4、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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