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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回避复议决定

民事回避复议决定

民事回避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其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复议结论; 不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是终局复议决定时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综上所述,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标局行政复议复议决定是如何作出的的资料,大家注意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一定要看你的申请是否是在受理单位的受案范围之内,如果不在,可以询问该机关到底应该向哪个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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