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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传播性病案件的司法规定有哪些

刑法传播性病案件的司法规定有哪些

刑法传播性病案件的司法规定有哪些
刑法传播性病案件的司法规定有哪些
明知自己有病还进行卖淫、嫖娼的,可能会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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