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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罗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博罗县罗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博罗县罗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


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诉讼程序。


通过上文,跟着小编了解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以后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可以针对相应的法律来合法的要求用人单位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时,我们可以到相应的部门来维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的稳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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