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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整户死亡的土地村里是否应该收回

农村整户死亡的土地村里是否应该收回

农村整户死亡的土地村里是否应该收回
农村整户死亡的土地村里是否应该收回
1、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没有继承人的,由发包方收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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