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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
(一)、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绝对性
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2、相对排他性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相对相邻权来说就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对所有权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3、完全性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是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4、永久性
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所有权的期限。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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