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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

转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

转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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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有代位继承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明确规定,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实际上体现当然继承的原则,即自继承开始,遗产便已归属于继承人。

继承人为数人的法定继承,在遗产分割前,每个人继承的标的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视为继承人对遗产共同共有。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权受法律保护,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该财产权利可以转继承。

但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本人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法对生产关系的依存性,经济条件的巨大变化,要求继承法作出反映并为之服务。

现行继承法由于制定时的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历史条件所限,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待修改和完善。由于遗产数量的增加,人们比以前更加重视继承问题,但由于社会交往面的扩大,亲属观念在逐渐淡化,遗产在近亲属之间如何分配才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团结,符合民众的继承习惯,值得法学家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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