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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个税计算案例

补发工资个税计算案例

补发工资个税计算案例
补发工资个税计算方法

1、如题所述,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 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明显畸高。各地税务机关特此而发文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做法;


3、例如:粤地税发[1999]239号文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 101号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均对此作了明确;


4、可见,应予结合当地税收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为妥。


由以上资料得知,补发工资如何申报个税?补发工资的个税按月计算,可申报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而逾期申报个税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报表至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资料具体需要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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