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尊严的起诉状 法律 关注:1.8W次 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处罚是什么《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标签: 刑事诉讼 侵犯 人格尊严 起诉状 刑事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1kdy5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