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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0条第4款

婚姻法第10条第4款

婚姻法第10条第4款
《新婚姻法》第10条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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