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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车得分割

离婚财产车得分割

离婚财产车得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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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哪些财产不得分割




    1、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房屋、生产机械等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共同使用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3、继承所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第十八条也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个人生活用品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



    5、彩礼、嫁妆



    彩礼通常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或物品。彩礼系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达成,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即归受赠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没有将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在单位干活发生工伤事故,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这个工伤赔偿款的性质是个人财产,不应该分割。如果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离婚后也不能要求返还。夫妻离婚,如果将财产分割妥善解决好,就减去了大半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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