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条驳回 法律 关注:1.71W次 新婚姻法第四条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标签: 婚姻家庭法规 第四条 婚姻法 婚姻家庭 驳回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11lnk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