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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诉讼财产保全

新民事诉讼法诉讼财产保全

新民事诉讼法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诉讼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1、银行账号、存款:

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

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

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

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

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

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

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

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

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

每次六个月。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

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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