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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转让债权

诉讼中转让债权

诉讼中转让债权
诉讼中转移财产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转移财产的相关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针对债务人的房产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注意赠与时间应当以房产交付的时间为 准,即使房产登记过户时间晚于债权成立时间,房产赠与时间也可能比债权形 成更早, 此时难以认定房产赠与是为了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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