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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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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住屋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新建住屋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个人住屋按揭贷款”。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屋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屋的首付款;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屋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银行发放的个人住屋按揭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屋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屋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时,可以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 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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