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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追讨欠款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私人追讨欠款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私人追讨欠款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私人追讨欠款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各种费用。其他诉讼费用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用、翻译费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规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3)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或法律文书的费用,按实际成本收费;

(4)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中所支出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收费。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只限于财产案件。

行动指导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因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负担或者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时,可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减、缓、免的制度。

2.诉讼费用应先由原告、反诉人、上诉人或申请人预交。预付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不一定就是最终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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