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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成立条件

定金罚则成立条件

定金罚则成立条件
适用定金罚则应符合哪些条件,应该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一、适用定金罚则应符合哪些条件?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是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上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法学理论上称作“定金罚则”,但其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有违约行为,这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在定金罚则中却有着特殊的含义,即“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指由于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履行不能(又称为不能履行)或者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债务。即除非在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定金罚则的适用对象并不包括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2、必须是合同目的的落空,这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订立合同肯定有其目的,该目的有且仅有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或主要目的。合同目的落空是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或主要目的不能实现。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二、应该如何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是指定金的惩罚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司法解释》规定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适用定金罚则应符合哪些条件”以及“应该如何适用定金罚则”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定金问题。实践中,在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对方返还甚至是双倍返还定金时,您需要看是否符合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如果符合,那么您可以凭借手上的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或者是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对方一直拒绝,那么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您不了解具体的诉讼程序,您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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