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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后果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后果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后果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所签署的,相关合同是会有法律效力的。双方既然签署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尚未和劳动者在一开始进行工作时签署劳动合同的话,或者是一直未签署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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