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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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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的规定,一般来说约定了仲裁条款,一方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两种情况例外,即仲裁协议无效或一方向法院起诉时但没有向法院声明仲裁协议的,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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