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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缓刑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缓刑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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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我国,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而言之,缓刑就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根据刑罚第72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犯罪情节较轻,通常以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标准,这里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第二,有悔罪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等。

第三,无再犯可能性。

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罪犯能够很好的融入社会,重新开始社会生活。

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上述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此外根据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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