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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非工伤残疾的鉴定

洛阳市关于非工伤残疾的鉴定

洛阳市关于非工伤残疾的鉴定
工伤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其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的分级原则如下: 5.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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