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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民间集资规定如何?

企业破产民间集资规定如何?

现在很多企业公司非常的多,公司企业等都是需要经营管理的,并且要有固定的资金流转,如果资金链断了,那么整个公司就很可能出现危机,就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可能,关于破产,很多公司都会通过民间集资的方式来挽回,那么关于企业破产民间集资规定如何?

企业破产民间集资规定如何?

一、企业破产民间集资内容

职工集资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扩大生产需要现金向单位职工借款而形成的负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文)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该司法解释对旧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将企业欠职工的集资款解释为与企业欠职工工资具有相同地位的破产债权,职工享有按照第一顺序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另外,职工集资不包括企业许诺给职工的高额利息,更不包括社会集资,社会集资按照普通债权处理。

二、民间集资

民间集资实质是民间借贷的变异形式,是民间借贷向专业化形态(私募基金等)演变过程中的一种中间形态,尚不具备私募基金、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的专业化程度,风险特征比较明显。

根据《指导意见》,对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1、 如果是个人想集资的话,可以采取借款的方式。

2、如果是单位或者公司集资的话,可以采取买卖合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和价款。所谓民间集资:实质是民间借贷的变异形式,是民间借贷向专业化形态(私募基金等)演变过程中的一种中间形态,尚不具备私募基金、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的专业化程度,风险特征比较明显。在集资时只要遵守法律法规就可以实现安全集资。

企业破产民间集资,民间集资,其实就是一种变异的民间借贷,如果集资的方式是合法的,那么也可以实现安全的集资。集资,是一个有效的,快速的筹钱方式,对于一些快要破产的公司来说,可以说的上是雪中送炭了,但是也是存在很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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