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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单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吗

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涉嫌该罪:

1、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是公众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单位的存款。在司法实践中,不管行为人通过何种方式吸收公众存款,都离不开对“公众存款”的界定。“公众”说明本罪犯罪对象的广泛性,即存款人的多数性,单单吸收几个存款人的存款,即使给予存款人远远高于央行的利率或者高于央行利率的其它财产权益,也不能够扰乱金融秩序,不会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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