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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样进行的 企业破产受偿顺序

是怎样进行的 企业破产受偿顺序

我国的企业在破产时,要对自己的本单位员工的工资、相关拖欠的税款、经营和生产所产生的债务进行相应的清偿行为,保护我国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单位的破产受偿应先保证相关债权人和优先债权人的合法受偿顺序进行相应的受偿。

企业破产受偿顺序,是怎样进行的

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执行标的物上设置了抵押权,作为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人就对该执行标的物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和法定的优先受偿的债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至于几种优先受偿权的顺序,则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企业破产受偿顺序,是怎样进行的。这类企业应先对自己的职工进行相关的工资进行赔偿,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应对我国相关的工商部门清欠的税款进行相应的清偿。最后在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债务进行清偿处理,才能够办理相应的破产程序。

标签: 企业破产 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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