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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包括什么

私募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包括什么

一、私募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包括什么

私募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合同应涵盖以下内容:

风险提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函;合同当事人;前言;释义;声明与承诺;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募集;基金的成立;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投资;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基金的财产;投资资金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资金清算交收安排;越权交易处理;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基金合同的效力;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

(1)公开发行上市:这是私募基金的最优结果。

(2)售出或并购:在投资之前确认的未来不确定性较大,可考虑在适当时机将其出售或进行并购。

(3)资本结构重组:指的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使投资标的再借款或增资扩股并向公司股东分配特别分红来重新组织资本结构。通过投资标的再借款,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可以将受资公司的股权债务比例调整甚至超过最初进入时的水平,这样可以债务代换股权而把现金分给股东。资本结构重组能够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现一部分股权而由此实现一种退出,但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样会保留一部分股权,所以此类退出方法只不过是部分退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目前最活跃的私募基金,它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它是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的一种方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

可能很多人对私募基金的定义不是很了解,其实私募基金也是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只不过私募基金是不对外公开的,所有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

私募基金合同当事人一般是基金份额的所有者和进行管理基金的人员。在私募基金合同中,除了要明确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当中基金管理的有关内容。并且还需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出现争议时如何处理。

标签: 基金 合同 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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