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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非控股股权转让程序

国有非控股股权转让程序

要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召开股东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另外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国有非控股股权转让程序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71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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