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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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依据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在50这个数字内考量,一般至少股东人数在25以上,才能视为股东人数较多,而股东人数在25以下,都应视为“股东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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