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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条件构成是怎样的呢

无因管理的条件构成是怎样的呢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务,管理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以及依法由本人亲自实施或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管理的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可以成立无因管理。
(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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