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债权债务解答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

法律依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wu/zhaiquanjieda/4l9x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