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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会为什么不能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会为什么不能设?

外资进入中国投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外资进入中国投资的,有多种方式,一种是设立外资公私,一种是中外合资经营。一般来说,外资想要进入一些限制行业,必须采取中外合资经营的方式进行,比如汽车制造行业。那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会为什么不能设?下面本站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会为什么不能设?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会为什么不能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中国法律的规定由合资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设立的企业。

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合作企业中只有法人合作企业才能设立董事会;非法人合作企业则设立联合管理机构,此种权力机构虽有权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但它不是最高权利机构。

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经营管理上,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同意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非法人合作企业在联合管理机构下,可设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经营管理机构而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

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其最高权力机构就是懂事会,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能设置股东会,否则就是违反发律的硬性规定,企业是无法通过工商注册的。所以,外资想要投资中国相关行业的时候,一定需要主要这项规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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