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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的原被告

股权转让纠纷的原被告

股权转让纠纷的原被告

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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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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