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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

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规定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建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按照一档标准(2018年缴费标准180元/人)进行全额缴费参保。
2.病人在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次),按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4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人。
(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在医保目录内的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2917元的,起付标准至20万(含)的按50%比例报销、20万元以上的按60%比例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人。
咨询电话:县社保局515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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