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工伤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首先,本站小编先为大家纠正一个口语上的错误说法,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不等于劳动仲裁时效。仲裁和诉讼是两个不同的解决争议的途径,仲裁里面的期限叫做仲裁时效,诉讼里面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那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对仲裁时效为60天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

通过本站小编的具体介绍,大家是不是能够清楚的知道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了呢。希望各位看官记得一点,法律是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任何的权益都需要个人自己积极争取。

标签: 仲裁 时效 劳动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hang/laodongzhengyi/np7k6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