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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

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回避。
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
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

行政处罚回避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执法人员的回避,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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