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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这样一种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只要我们工作了,每天都在发生着劳动关系。日常生产生活中,每天所发生的事情都是不确定的。在进行维权时,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院在进行审理时,如果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处理时,也是依据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判决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处理的依据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以上资料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如果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关系争辩时,会根据相关的证据进行裁决,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会有其他的途径来证明确实劳动关系。如果相关的证据都无法提供,那么,在判决时,结果肯定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标签: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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