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工伤 >劳动关系 >

口头入职该如何应对? 应聘和入职的区别是什么

口头入职该如何应对? 应聘和入职的区别是什么

应聘和入职的区别是什么,口头入职该如何应对?

现在出来找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一波又一波的应聘和入职的消息经常充斥着我们的大脑。不可否认的是,很多人会把应聘和入职的概念混淆,把二者也经常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二者之间也存在区别点。那么,应聘和入职的区别是什么,如果公司口头入职,又该如何应对?带着这些疑问,小编马上在下文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应聘和入职的区别

应聘,是指接受聘问,接受聘请。应聘时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聘用要求,求职者根据自身的需要,是对用人单位的聘用要求进行回应的一种行为。而入职是一个流程,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这六大步骤。而 应聘是位于入职之前的步骤。

二、如果公司口头入职该如何应对

1、企业发出录取通知书向劳动者表明录用意愿,并明确标明了要求劳动者回复的时间以及入职手续办理、职位、薪酬待遇等内容,就应当视为一种要约行为。而根据相关法律,一旦要约人发出要约,并且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就不可撤销。如果不是您出现欺瞒真实情况或者出现违规情况的话,可以主张公司履行约定。如果单位拒绝的话,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赔偿。建议您以后和单位在确认offer时对于入职岗位、薪酬、入职时间、违约金等最好写明,以防双方发生争议时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3、私人企业不少都是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通知面试者报道的(规范点的公司就通过邮件通知),如果对方有邮件回复你准备相关入职所需资料,基本上问题不大,一般到了时间去报道就行了。实在不放心的话,可以再上网查询一下该公司的资料信息、有没有什么不良背景,如果真的有过不光辉历史的话,一般都会查询到一些信息。但如果你现在有工作,准备等新工作确定下来再辞职的话那要留心,因为口头通知是很难取证的,万一真的不好彩遇到公司反悔,就很难给自己维权了。

两者顺序应该是先应聘后入职,应聘是一个行为,入职是多个行为综合在一起的流程。如果您应聘的公司是口头入职的,那就要小心了,因为很有可能是信誉不好的公司,或者是骗子公司。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维护求职者的权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hang/laodongguanxi/8vgdz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