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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

工作是我们生活中占了很大比例的一部分,可以说我们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工作上,我们与用工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证我们的基本权益,但和一个单位之间的合同不是永久的,还是会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那么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小编整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供大家阅读。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会有经济赔偿,如果是员工方面提出解除是没有经济赔偿的。经济赔偿的标准至多为12个月的工资,具体的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请登陆本站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服务。

标签: 劳动合同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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